2014年中央决定取消棉花临时收储政策,实行棉花目标价格政策,启动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同时对内地主产棉区实行中央财政定额补贴。 为何要推动这一政策?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将给我省棉农和棉花产业带来哪些影响?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北省2014年棉花目标价格定额补贴实施办法》,就社会各界关注的话题,省财政厅做了政策解读。
一、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
一是:取消棉花临时收储政策。政府不干预市场价格,价格由市场决定,生产者按市场价格出售棉花。二是:对新疆棉花实行目标价格补贴。当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国家根据目标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差价对试点地区生产者给予补贴;当市场价格高于目标价格时,不发放补贴。三是完善补贴方式,目标价格补贴额与种植面积、产量或销售量挂钩。
二、实行棉花目标价格政策的重要意义
一是有利于保护种棉农民的利益,增加农民收入。棉花目标价格是生产成本加基本收益。实行棉花目标价格补贴政策可以较好地适应现阶段我国棉花生产成本刚性上升的实际,无论市场价格和生产成本如何变动,可以较好地保护种棉农民利益。
二是有利于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实行目标价格改革试点,探索推进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与政府补贴脱钩的改革,目的就是在保障农民利益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由市场决定农产品价格,以促进产业上下游协调发展。首先政府不干预市场价格,棉花加工企业按市场价格收购,有利于恢复国内产业的市场活力,提高国内棉花的市场竞争力。其次将政府对生产者的补贴方式由包含在价格中的“暗补”变为直接支付的“明补”,让生产者明明白白得到政府补贴,有利于减少中间环节,提高补贴效率。最后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生产结构的作用,有利于效率高、竞争力强的生产者脱颖而出,提高棉花生产组织化、规模化程度,激励农业技术进步,降低生产成本。开展目标价格补贴试点也会对一些企业带来挑战。如临时收储期间,轧花厂收购加工的棉花可以直接卖给国家,旱涝保收,不需要承担市场风险。但在新的形势下,这些企业需要直接面向市场,自行寻找下游用户并承担市场价格波动风险,这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正常情况。市场活动天然有风险。农民是市场经济的主体,在通过市场获得收益的同时,必然也要承担市场波动的风险。在大多数行业,市场风险都是由市场主体全部承担的,考虑到农业生产的特殊性,国家对棉花生产给予适当保护,但也不能由国家承担全部市场风险。因此,棉花目标价格只是保证农民获得基本收益而不是全部收益,当市场价格下跌时,农民也要承担部分收益下降的风险,真正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农民合理调整种植结构,提高农业生产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三是有利于提高纺织企业竞争力。我省纺织工业是传统的支柱产业和重要的民生产业。棉花临时收储政策,导致国内外棉花价格差距扩大,削弱了纺织企业的竞争力,制约了纺织企业的发展。实行棉花目标价格改革其结果是市场价格的趋同化,缩小国内外市场的价格差距,降低纺织企业成本,提高其竞争力,促进出口,推动纺织企业的健康发展。
三、棉花目标价格补贴与现行其他农业补贴的区别
一是现有涉农补贴大多按照计税面积发放,与是否种植和种植何种农作物不挂钩,是普惠制补贴;目标价格补贴要与作物实际种植面积或产量、销售量挂钩,多种多补,不种不补。二是现有补贴相对固定,只增不减,年年发补贴;目标价格补贴要与市场价格挂钩,不是每年发放,且发放的数额也不固定,只有当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才给予补贴。
四、中央关于棉花目标价格定额补贴的主要精神
2014年10月30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棉花目标价格改革中央财政补贴其他棉花主产区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建函2014年 114号]文件,文件明确了内地主产棉区棉花目标价格定额补贴的主要内容。一是补贴范围。中央财政补贴内地棉花主产区的范围为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河南、山东、江苏、河北、甘肃等9个主产棉省。二是补贴标准。2014年补贴标准暂定为每吨棉花(皮棉)2000元。试点期满后,补贴标准为新疆补贴标准的 60%,以每吨2000元为上限。
五、我省棉花补贴的范围和对象
在全省范围内,对种棉农民(包括国有农场、农垦企业和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的棉花生产者,下同)给予补贴。棉花补贴坚持以农户为单位,以农户二轮土地延包面积为基础,据实核定农户棉花实际种植面积。农户之间耕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如果明确了补贴资金的受益方,补贴资金补给受益方,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如果没有明确补贴资金的受益方,补贴资金补给棉花种植者;农户之间未签订协议的,补贴资金归棉花种植者所得;土地经营权流转给棉花生产企业的,签订的流转协议必须明确补贴资金受益人,并报乡镇政府备案,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直接发放给协议受益人;农户(含农户外的组织和个人)承包耕种村组机动地的,村组必须与农户签订承包协议,由村委会报乡镇政府备案,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直接发放给土地承包人;未与农户签订承包协议的村组机动土地,不得申报棉花补贴;国有农场(含劳改农场、林场等)、农牧渔良种场集体耕地已承包到个体农户的土地,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直接发放到承包户;以前没有签订承包协议的,必须补签承包协议。属于集体经营耕种的,要按照棉花补贴管理工作权限,报当地政府部门备案,补贴资金归农场集体所有。按照《防洪法》有关规定,滩涂、行(蓄)洪区、湖垸、河道等原则上不应种植棉花作物。已经围垦种植棉花作物的,是否纳入棉花补贴范围,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自行决定。
六、棉花补贴资金的分配
省对县(市、区)(以下简称县)补贴资金的分配,以2014年棉花产量为依据直接分配到县。县再按照2014年全县实际种植面积,确定全县亩平补贴标准,并将资金分解到户。
七、棉花补贴面积的核实
一是面积申报。以2014年棉花生产季节为限,村组以农户家庭为单位,据实填报《棉花补贴面积农户分户登记表》(表样由各地自行设计)。
二是面积核实。乡镇人民政府是棉花补贴面积统计、核实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农业等部门逐户对农户种植面积进行登记、核实,填写《棉花补贴面积农户分户登记表》后,经农户本人签字认可。村组汇总填写《棉花补贴面积农户分户汇总表》(表样由各地自行设计)后签字盖章报乡(镇)农业部门。
三是面积公示。公示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农户棉花种植面积公示表,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由乡镇财政所专管员在村、组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表不得交村干部代为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必须重新核实调整。
四是严格审核。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农业等部门对各村上报的农户姓名、二轮土地延包面积、棉花种植面积、开户账号、身份证号码等基础信息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填报《棉花补贴面积农户分户汇总表》,由乡镇人民政府加盖公章,报县农业部门,由农业部门负责全县棉花补贴面积的审核、汇总。
八、棉花补贴资金的发放
全县按照一种计算依据、一个补贴标准,将棉花补贴资金计算、分解、落实到每一个农户。
一是乡镇根据核实无误后的各村组和每一个农户的基本数据,按全县统一的补贴标准,将补贴资金计算分解到种棉农户。
二是补贴资金的公示。补贴资金的发放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在发放补贴资金前,生成每个村组的农民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补贴面积、补贴资金等内容),加盖乡镇政府公章后,由财政所专管员在村、组内公示7天,公示表不得交村干部代为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乡镇财政所对每个农户发放《补贴通知书》。《补贴通知书》内容主要包括农户姓名、所在村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资金等,具体格式由各县自行设计。
三是棉花补贴资金由县级金融代理机构通过“一本(折)通”发放。每个农户必须只持有一个存折且设立唯一开户账号。对同一农户耕种同村不同组的土地(包括亲戚、他人耕地)要合并为一户,不准“一户多折”,严禁设立虚假户主姓名、虚假村组名称等。
农户“一本(折)通”必须由乡镇政府工作人员直接交付到农户手中,禁止村干部经手代办。对外出打工、暂时不能发放的农户“一本(折)通”,应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建立乡镇财政专管员制度的指导意见》(鄂财农村发[2012]3号)文件要求,一律由财政所专管员保管,登记造册,统一管理。承担“一本 (折)通”工作的专管员要经常与“一本(折)通”户主取得联系,做到外出务工人员随时返回随时发放。县财政局要经常核查各乡镇“一本(折)通”保管情况,确保补贴资金安全。
四是补贴资金不允许用于抵交其他费用或变相抵扣作为他用。农户须本人妥善保存“一本(折)通”和密码,农户到金融代理机构办理棉花补贴取款业务时,必须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和“一本(折)通”存折及密码支取。严禁村组或其他组织和个人将农户补贴资金“一本(折)通”集中保管,严禁任何人收集农户存折集中领取补贴资金。
五是金融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须严格审核领款人身份证和“一本(折)通”,按照补贴资金领取手续进行办理。
九、棉花补贴工作的职责
棉花补贴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县政府是落实棉花补贴政策的责任主体,县政府行政首长对本地区的棉花补贴工作承担首要责任。
一是县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积极制定棉花补贴实施办法,并通过媒体对棉花补贴政策进行广泛宣传。
二是乡镇政府要集中力量在一定时间内完成村组农户棉花种植面积统计工作,确保各户棉花种植面积真实可靠。
三是农业部门负责棉花实际种植面积的核实和汇总工作,提供土地产权政策咨询服务等。
四是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补贴资金的拨付与监管,制定资金分配方案,负责与委托发放补贴资金的金融机构签订委托发放协议,并监督检查补贴资金落实等。
五是监察部门负责受理农民对于棉花补贴政策落实的举报、投诉,查处棉花补贴工作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六是金融代理机构负责补贴资金的及时划拨和兑付工作。
1.县政府应根据本地实际,自行选择1-2家金融机构作为本地的代理机构,负责向农户兑付补贴资金。代理机构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2.县财政部门应与代理机构签订代理发放补贴资金协议,明确双方责任与义务。
3.代理机构在办理“一本(折)通”存折时,不得违规或搭车收费,不得直接抵扣农户贷款,更不得擅自为村组代扣代缴有关费用。
4.代理机构在发放完当年棉花补贴任务后,应向同级财政局出具相关支付凭证,办理结算手续。
十、棉花补贴政策宣传和监管
一是各级政府要加大棉花补贴政策宣传力度,在当地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发布棉花补贴政策信息,确保政策宣传效果。各县在每个村要制作统一格式的“公示栏”,专门用于棉花补贴政策的宣传和公示。
二是严格政务公开。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棉花补贴村级公示的监督,确保公示内容真实有效,补贴发放公平、公正、公开。同时,对棉花补贴政策、补贴程序、补贴资金发放情况等信息及时在各级财政部门政务信息网上公开。
三是设立举报电话。各级农业、财政、监察等部门要设立棉花补贴监督举报电话,并在当地媒体公布,接受社会及群众监督。
四是强化日常监管。补贴资金要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从补贴资金中预留备用金,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补贴资金。各级财政、农业、银监等部门要加强棉花种植生产及补贴情况的日常监管,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抽查、明查与暗访结合、专项监管与交叉检查等有效形式,对补贴资金的申报、公示、审核、发放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及时纠正补贴资金发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棉花补贴政策落实到位。
五是严肃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纪律。严格执行《湖北省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鄂办文[2011]69号),对违纪违规行为,严肃查处。